来自上海的郭女士在一家知名婚介机构前后支付了17万元的服务费,机构承诺会为她介绍优质对象。然而实际介绍的几位对象远不符合她的要求,甚至有的“年龄、工作单位信息都存在出入”。这一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更暴露出婚介机构对会员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甚至存在“婚托”之嫌。“介绍的人电话不对,联系不上;或者加了微信,对方爱搭不理,回应冷淡。怀疑所谓对象其实是在婚介机构兼职,并非真的想找对象。”甘肃庆阳市读者焦先生说。菲律宾 驾照
菲律宾 驾照在签订合同后,部分婚介机构还会通过模糊的收费标准和混乱的服务项目误导消费者,甚至制定“霸王条款”。动辄3个月会费过万元,一年收费5万元,而提供的服务往往只有与相亲对象见面,然后加私人联系方式。还有所谓“高端服务”也只是几次简短电话沟通。安徽合肥市的张女士支付了4万余元的婚介服务费并签订了电子合同。回看合同时,才发现作为甲方的消费者,权利与义务一栏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公司的注册信息显示为“平面设计”。菲律宾 驾照
审理法院认为,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据此,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本案中,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其余18934元,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50%)赔偿9467元,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菲律宾 驾照》